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和《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77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宁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以“互联网+”为契机,以带动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导向,以“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为原则,大力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行动”计划,着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健全农产品品牌和质量安全体系,加强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建设,构筑农产品绿色通道,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一村(乡镇)一品一店”新型农村经济新业态,实现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二、着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积极支持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及快递物流配送等业务,带动更多的农村互联网新锐人群创业,建设农村特色农产品电商营销团队。从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自治区依据各县(市、区)对村级站点季度考核结果,按季度兑付线上销售商品金额1%的奖励,其中,线上销售本地农特产品部分给予销售额2%的奖励(宁夏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积极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线上市场,支持与阿里、京东等大型电商企业合作共建“地方特产馆”和“特色产品专区”,对注册入驻国内外大型电商平台企业的注册年费给予一次性补助(自治区商务厅、农牧厅负责)。每年定期举办全区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供需对接座谈会,为农产品销售牵线搭台(自治区农牧厅、商务厅负责)。
加大对从事本地农产品营销电商企业的支持,对在县(市、区)、乡(镇)、村级设立站点并正式营业的,由注册地人民政府给予2年房租和宽带资费全额补贴。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补贴面积200平方米,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补贴面积50平方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