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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新办法施行一月 商品开袋验货后还能退货吗

时间:2017-04-11 11:10 来源:未知 点击:

3月15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以及相关退货程序,并对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该办法规定,作出了明确的处罚细则。

新规的落地实施情况怎样?目前消费者还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网络交易平台应当负起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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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袋验货”少了后顾之忧

 《办法》明确,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可以依照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进行退货。这项法律依据让消费者“开袋验货”少了一些后顾之忧。

“新规给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购物更有底气了。”苏州姑娘小娟前不久才在网购平台“无理由”退了一件新买的外裤,退货过程十分顺利。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对网购退货的这一新规表示支持。

 目前大的平台都根据规定,修改了售后服务特别是“退货”条款,重新调整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目录”和平台对于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完好”的标准,修改退货流程,用技术手段保证退货时限、退款时限的合法合规。但也有部分网络商品交易平台还没有在流程中进行“跳框确认”,而只是在网站或平台公告中予以说明或者在相关商品信息中进行标注,没有尽到显著提示义务。

  “海淘”退货仍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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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区别看待,代购商品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例如,天猫国际在网页上明确,其产品分为海外直购和进口现货两类。进口现货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海外直购产品适用带有“七天放心退”标志的天猫国际商品,消费者与卖家协商一致后方可退款。客服介绍,跨境购买有特殊性,天猫国际的大部分店铺是不支持的;如遇质量问题,可以申请平台介入。

“全球购周期长,而且经过海关出关等手续,因此自营的是不能退货的,第三方的可进行协商。”京东全球购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如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到货物流损缺件等原因,支持七天退换货。如果是个人原因导致的退换货,则不支持。

 那么,网购中的海外购物到底是否要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姚佳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系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适用于国内外的所有购买或交易行为,并不因为“海外购”而有所特殊。该项法定义务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予以排除。

网上代购是否要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呢?“消费者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通过网上代购商购买商品,若在购买之前,代购商并没有取得商品的所有权,而是在消费者付款之后,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为其购买商品,这种方式与消费者定作有相似之处,应当排除在反悔权适用范围之外。”赵荣霞介绍。

“通过微信、QQ等社交平台购买商品,也不适用。”赵荣霞表示,首先,代购人一般没有办理工商营业登记,且许多还是业余兼职,买卖双方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经营者与消费者”;其次,这是社交平台而不是网络交易平台;再次,“微信、QQ代购”商品的消费者大多指定了所购买产品的具体品牌、款式、花纹,代购商品的特指性符合“定作”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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