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0719-8611728
网商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协会资讯 > 网商资讯 >

联系我们

电 话:0719-8611728
QQ群:248300530
微 信:十堰市网商协会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号

《电子商务法》专治网购“顽疾”

时间:2016-12-21 09:38 来源:未知 点击:
快递包裹出问题,获赔将有法可依
 
     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当依法赔偿。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删差评、骚扰威胁买家将遭重罚
 
    草案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
 
    有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保护个人信息,最高罚50万
 
       草案专设一节谈个人信息问题。针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未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草案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据《人民日报》)
 
分享到: 0
十堰网商协会

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十堰网商协会

十堰市网商会 加盟热线:0719-8611728
Copyright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归十堰市网商会所有 鄂ICP备16000078号-1